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秀山县图书馆读者证办理指南

一、申办对象

凡需在本馆借阅馆藏文献,愿意遵守本馆借阅规定的我国公民,持有效证件可申请办理读者证(卡),未办理有效证件的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为其办理,或凭户口本办理。

二、办证所需证件

身份证(含港澳台)、护照、台胞回乡证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,未领身份证的少儿可持户口簿、出生证或者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。

三、办证步骤

1、领取申请表,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,根据个人所需选择读者卡类型;

2、仔细阅读《秀山县图书馆读者服务协议书》,并签名;

3、持有效证件,办理登记手续后领取秀山图书馆读者证(卡)。

四、读者卡(借书证)类型

1、读者证A证(卡),押金100元,可外借文献总量4册,包含中文文献,中文期刊,少儿文献。

2、读者证B证(卡),押金200元,可外借文献总量6册,包含中文文献,中文期刊,少儿文献。

3、读者证C证(卡),押金300元,可外借文献总量8册,包含中文文献,中文期刊,少儿文献。

4、少儿读者证(卡),押金50元,可外借文献总量2册,包含中文文献,中文期刊,少儿文献。

5、阅览证(卡),押金0元,可到馆阅览所有文献,不能外借馆藏文献。

说明:视障读者在办理读者卡时,凭残疾人证,增加视障资料外借功能。该视障读者卡除具有普通读者卡的功能外,可外借视障阅览室的资料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1、每位读者只能申办一张读者证(卡)。

2、读者证(卡)内各功能有效期为两年,到期请及时注册验证,以免影响借阅。验证时,读者需携带读者卡,在办证处办理。

3、请妥善保管读者证(卡),因保存不当,造成不能使用时,需重新制卡,另收工本费。

4、如读者证(卡)不慎遗失,读者应及时到办证处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。挂失后,即可补卡,读者须支付补卡工本费。补卡后,新卡将恢复原读者卡的各项功能和有效期。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遗失者自负。

5、因各种原因需要退证的读者,请先将所借的书刊全部归还后,再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读者卡办理退押金手续。代退押金者需携带被代理人的读者卡和身份证并出示本人身份证。

六、办证时间:周一至周五:9:00-17:0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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